近来,南山区民政局推出电动爬楼机试点服务,依托科学技术手段破解老年人上下楼难题。电动爬楼机的外观相似电动轮椅,底部选用履带式规划,能在楼梯台阶之间平稳过渡。现在,南山区民政局已在南头大街马家龙社区、南山大街风华社区、沙河大街光华社区建立试点,装备了6台设备。设备由物业管理,白叟依据本身的需求能够不要钱借用,并有专人帮忙操作。下一步,区民政局方案探究同享租借形式,将设备投放进更多老旧小区。
法令不供认加装的电梯有合法的位置。 《民法典》116条规则物权的品种和内容,由法令规则。 请注意: ①步梯房的物权品种特点不是电梯房; ②电梯不是步梯房的物权内容; 步梯房私自增设电梯,是在法定的物权内容中,硬塞进私设物权(一部电梯),违背法令规则。 个人觉得,民法典第116条的规则,是加装的电梯不允许,不计面积拆迁不补偿的法理之一。 另,《民法典》第214条规则:“不动产品权的建立、…依照法令规则应当挂号…”;不许,合法了吗? 也便是,法令不供认所加的电梯有合同的位置。
看看这才是真实的惠民工程,真实的为公民服务!真实的为残疾人服务!真实的为老年人服务!应该大力推广!
自己很懒,懒到不与神经患者论长短。慨不回复神经患者的任何寻衅和质问。 别问我“为什么”?自己没义务教育你,你也没资历,听我讲课。